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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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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价值观念。中华法系的内容也有九个方面与之有相通之处,并可创造性地转化。它们可以被创造性转化的原因,主要是其中的一些观念源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中以更高级的形式得到复活。中华法系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念相抵触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它们之所以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念相抵触,是因为中华法系建立在君主专制政体、自然经济、宗法家族社会结构、纲常名教等基础之上,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价值理念建立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陌生人社会结构、自由民主平等价值理念等基础之上。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对域外一切优秀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还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体现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又具有符合本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中国特色。

作者: 郝铁川
作者单位: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4.11(5):82-105
中图分类号: D920
文章编号:
关键词: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中华法系 转化与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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