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旧系统审稿   登录新系统审稿>>

建议您登录自己的邮箱点击审稿链接自动登录审稿系统 ×

在线办公

过刊浏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保护 >> 美国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权利保护与泛国家安全

美国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权利保护与泛国家安全

查看全文 下载全文

摘要:

美国将保护商业秘密置于关系国家经济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地位,构建了多层次的商业秘密刑法保护体系,规定了经济间谍罪和盗窃商业秘密罪两个罪名。《美国联邦法典》界定的商业秘密范围宽泛、形式宽松,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范围宽于民法保护,重点不是“保护权利”而是“打击犯罪”。两罪处罚的危害行为范围宽泛,法庭在行为对象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以及经济间谍罪的犯罪目的的认定上持宽松立场,为其服务于美国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大开方便之门,体现的不是法治精神而是泛国家安全观念,成为以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为名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进行战略遏制的工具。为了对我国商业秘密、国家安全与利益提供与之同等的刑法保护,我国刑法有必要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节要件进行合理解释,明确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条件,扩展其处罚的行为范围。

作者: 皮勇
作者单位: 皮勇,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92。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4.11(2):82-100
中图分类号: D971.2
文章编号:
关键词: 美国刑法 商业秘密 刑法保护 泛国家安全 同等保护

欢迎阅读《国外社会科学》!您是该文第2514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