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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原则”在国际环境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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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善意原则”往往在相关案件事实尚无直接证据支持而需以间接证据加以佐证或国际环境条约及国际习惯存在空白的情况下适用于国际环境争端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该原则适用于制定解释性规则或程序规则及确立实体环境权利与义务的情形。在国际环境争端解决中适用“善意原则”不仅有利于衡平国家环境权利与义务,亦可对秉持环境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各异的国家及国家集团凝聚全球环境共识、达成相关国际环境协议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 林灿铃 张玉沛
作者单位: 林灿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00088; 张玉沛,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00088。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4.11(1):81-102
中图分类号: D99
文章编号:
关键词: 国际环境法 善意原则 国际环境争端 争端解决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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