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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义刑法与象征性刑法——刑事政策视角的衡量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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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积极主义刑法”和“象征性刑法”为刑事政策的优劣提供了标准,以应对其在当代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刑法学界关于“积极主义刑法”的讨论,在德国刑法学界也有迹可循。法益保护、举止引导和适度的象征效果,比例原则、实证检验和责任原则,明确性原则,区分刑法解释和类推应当成为明确“积极主义刑法”的四个要素,并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得以印证,成为优良刑事政策的建构标准。“象征性刑法”本质上反映的是立法的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的冲突与博弈,隐性功能的不当扩大,会造成刑事立法举止引导功能的失灵与法益保护功能的缺失。最后,衡量刑事政策拙劣与否离不开实证的检验和对新增法条的后续审查。

作者: 弗兰克·萨利格 郑童 译
作者单位: 弗兰克·萨利格(Frank Saliger),1964年生,慕尼黑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刑法和法哲学教授,拉德布鲁赫基金理事会会长。译者信息:郑童,1990年生,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2.9(3):166-184
中图分类号: D951.6
文章编号:
关键词: 积极主义刑法 象征性刑法 刑事政策 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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