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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工智能的公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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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维护安全、人权保障、程序规制、监管权限、监管机制和责任分配等公法挑战,需要公法规制予以回应。美国人工智能的公法规制体系包含了公法规范体系和权力结构体系两个部分,展现出一种综合性的公法规制路径,将立法、行政和司法相结合,力图构建一种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为弥补私法路径之不足,我国有必要提倡人工智能规制的公法路径,将人工智能系统视为一种公权力行使系统,充分且审慎地考量一些国情变量,采取综合性的公法路径来对人工智能进行有效规制。

作者: 韩春晖
作者单位: 韩春晖,1975年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100091。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2.9(2):46-58
中图分类号: D971.23
文章编号: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公法规制体系 公法制度建构 人工智能发展法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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