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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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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单 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 办 单 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
主 编 张冠梓
创刊时间 1978
出 版 周 期 双月刊
地 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政编码 100732
电 话 010-85195226
电子邮件 ssaj@cass.org.cn
期刊网址 http://www.ssaj.org.cn/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2097-2482
国内统一刊号 CN 10-1871/C
邮发代号 82-632
单 价 36.00
总 价 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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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术人物 >> 论霍布斯的正确理性概念
摘要: | 从《法律要义》到《论公民》,再到《利维坦》,霍布斯的正确理性概念前后一致、完整统一。霍布斯表明,正确理性并不自然而然地存在,也不是一种永不出错的官能,而是一种推理行为,一种对语言序列的计算行为。合乎正确理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从被经验证明毋庸置疑的原则出发进行推理;不被感官所骗;避免含糊的言辞。霍布斯强调,私人的正确理性不能作为衡量所有人行为的共同尺度,公民必须把国家理性看作正确理性,按照国家的法律也即民法行事。 |
作者: | 赵柯 |
作者单位: | 赵柯,1988年生,博士,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博士后,519082。 |
期刊: | 国外社会科学 |
年.卷(期):页码 | 2019.6(5):116-123 |
中图分类号: | B561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霍布斯 正确理性 国家理性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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