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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生态文明政策法律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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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文明的孕育和发展以及相应政策法律体现是一个历史进程。虽有“生态”形式内容但缺乏“生态文明”性质的政策法律,西方国家早在19世纪70年代就已制定。本文从生态理性的视角,讨论西方生态文明政策法律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缺乏生态理性的保护自然阶段,具有些许生态理性的发展优先的保护自然阶段,以及秉持生态理性的生态保护和协调发展阶段。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真正将生态文明作为主导或最高文化伦理思想并予以发展和践行的政策法律,目前仅在少数国家或地区存在。在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未来国际合作中,我国的政策法律路径需要采取稳中求进的策略。

作者: 胡德胜
作者单位: 胡德胜,1965年生,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400044。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18.5(1):81-90
中图分类号: D912.6
文章编号: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生态理性 政策法律 西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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