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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作为洛克学生的杰斐逊”——以杰斐逊对洛克古典自然法思想的传承与发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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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探讨约翰·洛克与托马斯·杰斐逊的思想关联及其对美国建制之思想的影响为主题。由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和《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直接借鉴了洛克关于政府目的、合法性来源、反抗权及宗教宽容的核心观点。杰斐逊将洛克狭义的财产权扩展为更普遍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强调政府不应限定人民的生活方式,并发展出更全面的民主化、地方自治和小政府理念,尤其摒弃了洛克的贵族主义立场,转向全民普及教育以培养公民理性并使之具备行使反抗权的能力。通过系统梳理杰斐逊对洛克思想的扬弃部分,可以发现杰斐逊思想是多元融合的结果,对古代历史的研究强化了其对暴政的警惕及其共和理想;伊壁鸠鲁学派的启发培育了其平等观、幸福观与道德感理论;苏格兰启蒙运动则为其提供了教育普及、实用主义思维以及道德感培育的理念。理解洛克与杰斐逊的理论关系需采用整体性思维,关注思想传播的复杂背景和接受者的本土化与实用性改造,避免简单归因。

作者: 张顺 何勤华
作者单位: 张顺,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助理研究员,200042;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院长、涉外法治研究院教授,上海文史馆馆员,200042。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5.12(4):185-213
中图分类号: D909
文章编号:
关键词: 杰斐逊 洛克 古典自然法 自然权利论 启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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