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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规制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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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具有密切关系,但是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用于政府采购领域时,却不能沿用反垄断法的传统理论,而应将政府采购行为涉及的相关市场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评估范围。政府采购限制竞争的危害包括两类:传统买方垄断引发的危害和地方保护导致的危害。政府采购限制竞争的典型形态包括限定不合理的业绩条件、限定技术标准、澄清规则涉及的限制竞争。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作用,还需要进行机制协调,包括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机制、通过政府考评体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政府采购的刚性约束。

作者: 李剑
作者单位: 李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130012。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5.12(3):106-122
中图分类号: D922.29
文章编号:
关键词: 公平竞争 审查政府采购 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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