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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式刑事程序治理法治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及其价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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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程序治理法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内嵌于百年来党领导亿万人民开探、开辟、开拓、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成了程序法治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其科学内涵在于构建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治理目标,“制约公权、发动追诉”的犯罪治理模式,“分工负责、配合制约”的程序控制体系,“审级监督、裁判权威”的审判运行体系,“覆盖全程、节点控制”的法律监督体系。作为承载国家治理效能的程序治理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为平衡利益冲突、修复受损秩序、抑制公权扩张、防范分散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参与合作共治而提供程序治理通道。其价值表达为“定分止争、权利救济”“制约公权、保障人权”“维护公平、守卫正义”“促进和谐、增进人民‘法福祉’”;其程序治理制度优势为人类诉讼文明发展提供了新形态。

作者: 徐汉明 丰叶
作者单位: 徐汉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430073;丰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430073。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5.12(2):5-24
中图分类号: D925.21
文章编号: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程序治理 刑事程序治理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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