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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核安全的刑法保护:理念澄清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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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之下检视我国核安全刑事立法,不难发现其中存在“专门的立法保护体系尚未建立”这一明显的罅漏,难以满足我国当下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方面的现实需求,完善立法势在必行。刑事立法的完善离不开基本规制理念的澄清与具体制度的设计。据此,应当在肯定“稳定性理念”“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重理念”“相对行政从属性理念”“有限的刑法干预早期化理念”“法的明确性理念”5项基本立法理念的基础上,采用增设一般性条款、新罪名以及修正既有刑法规范罪状等方式来构建我国刑法中专门的核安全保护体系,从而推动我国核安全刑法保护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作者: 张正宇
作者单位: 张正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430073。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5.12(1):166-185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章编号:
关键词: 核安全刑法 总体国家安全观 预防刑法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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