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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之真:理论意涵、实践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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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之真应当以“实践—理论—实践”循环的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为理论基础,其命题主张来源于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论证,据此形成人们观念上的立法真理的书面表达并持续修正;而其内容是否为真,则需在法的实施中加以检验。我国地方立法之真集中反映于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应通过科学的立法方法和技术保障立法内容之真。地方立法的全过程需要重点关注立法的系统性、有效性、地方性和时效性。当前,我国地方立法求真的实践问题主要集中在立法内容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需求、遵守上位法精神有欠缺、条文表达不清晰等,在获取并反映地方特色、切实解决地方所需等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多是由主观立法心态和缺乏科学的立法方法和技术所致。求真应立足于当前问题,通过深化立法调研,全面获取真实情况;通过完善论证机制,以更加专业、系统化的角度理解社会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并发现实践形态之真;在遵循可替代性原则的基础上,坚持起草的系统性思维,通过丰富立法方式、提高起草组成人员的立法水平等途径提升立法技术,以保障地方立法内容之真,为地方立法提质增效,实现地方立法真善美的有机统一。

作者: 宋方青 李炳辰
作者单位: 宋方青,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361005;李炳辰,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361005。
期刊: 国外社会科学
年.卷(期):页码 2025.12(1):145-165
中图分类号: D901
文章编号: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立法质量 立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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